-
回上一頁
最新消息
社會傳播學程修課要點
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
公共政策研究所「社會傳播學程」修課要點
101年2月16日所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公共政策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辦理社會傳播學程(以下簡稱本學程),依照逢甲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規定,訂定本要點。
第二條 本學程修習之總學分數為18學分,其中8學分為必修課程,4學分為經本學程認可之原屬系所專業學分,6學分為本學程開設之選修課程或本學程指定和傳播相關之課程。
第三條 學生修讀本學程開設之課程是否計入畢業學分,須依學生原屬學系(所)之相關規定辦理,由各學系(所)加以認定。
第四條 若已符合原系、所、學位學程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除本校學則另有規定外,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第五條 凡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,由本校發給社會傳播學程證明書。
第六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-
回頁首
-
回上一頁
- lp.xsl:,cp.xsl: